正确答案: AB
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带有欺诈的性质 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谓证据是伪造的,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题目: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关系?
解析:
ABD.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69条规定:“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一)经委托人授权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二)陈述案件事实;(三)出示、宣读本方证据;(四)申请法庭通知本方证人出庭作证;(五)经审判长许可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六)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七)对对方代理人的不当发问提出异议;(八)发表代理意见。”第171条规定:“原告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代理律师应协助其提起上诉。”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属于选择之债
属于连带之债
属于按份之债
属于多数人之债
解析:BD
《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
选项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
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非按份责任。因此,该债属于连带之债,而非按份之债。另外,连带之债的前提是多数人之债,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同时也属于多数人之债。
[多选题]第 48 题 属于时效延长的情形有:( )
逃避侦查和审判的
被害人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单选题]如果申某或谢某在诉讼中想委托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人员须经法院许可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
与原告以前不相识的法学院的学生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其中暗含着以下意思:除列举之外的人要经法院许可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因为我们知道,律师以及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只需证明其身份,无须经法院许可。所以本题选C项。
[多选题]下列有关妨害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表述,正确的是:( )。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法院协助执行
因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解析: BC符合《民诉意见》第115、116条的规定,依据《民诉意见》第117条,A项错在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权只在法院。依据119条,D项的正确表述是“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多选题]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
法院通报批评
解析:A
解析: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包括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自我良心的谴责。而A项的法院通报批评,显然不属于道义上的责任。因此应选A项
[多选题]第 30 题 下列有关行政合同订立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
行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和其他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效文件
行政合同案卷可以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解析:行政合同、的订立应依法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故A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多选题]第 60 题 甲爬上正在行驶的列车上盗窃,将列车上运输的大米扔下来十多麻袋,乙和丙正开车行驶在离火车轨道很近的公路上,看到火车上掉大米,就将甲从火车上扔下的十多袋大米装在自己的车上运走,占为己有。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有:( )
甲属于盗窃罪未遂,乙和丙不属于犯罪
甲属于盗窃罪既遂,乙和丙不属于犯罪
甲属于盗窃罪未遂,乙和丙侵占罪既遂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没有疑问的。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失控说,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即为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在所不问。对于捡拾东西的,只要题目没有说“有失主来索要时归还了”,就推定是“拒不归还”。因此,本案甲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乙和丙构成了侵占罪的既遂。
[多选题]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