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律概念

题目: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这一规定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

解析:解析:本条是关于法律概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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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
  • 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解析:解析: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按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得从事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 [单选题]以凌迟为法定刑始于( )。
  • 《庆元条法事类》


  • [单选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
  • 1/2


  • [单选题]紧急避险的特别限制条件是( )。
  • 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 解析: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限制条件就是: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为这类人本身负有同特定危险作斗争的义务。对这些人来说,一旦发生危险,必须积极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 [单选题]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合同成立

  • 解析:解析:风险责任的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由谁承担的问题,这是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负担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三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四是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五是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或者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六是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七是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八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B、C、D项均不正确。

  • [单选题]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3000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800元。1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 解析: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后罪数罪并罚。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 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 解析:解析: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互易等交换行为或继承、接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故选D项。A项为先占,B项为拾得遗失物,C项为收益,而收益、生产、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添附、没收等,都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排除A、B、C项。

  • [单选题]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 嫡长子继承制

  • 解析:解析:西周实行严格的宗法制度,在王位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从商朝晚期开始在继承上就已由兄终弟及制和父死子继制转变为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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