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西方的理性论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题目: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是( )。
解析:解析:西方的理性论认为,法可以分为自然法与实在法,自然法是人类自然理性的表现,实在法则是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规则,因此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该题目内容超出了《指南》的范围。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资
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选D。
[单选题]可以适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的债权是( )。
合同之债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因此,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
[单选题]在明代,条例由权宜之法变为永久性法规始于( )。
弘治年间
[单选题]唐朝有关强奸罪的内容规定在《唐律疏议》的( )中。
杂律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一共十二篇,500条。十二篇按照顺序及内容来看,分别为;(1)《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十二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7)《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的法律。(12)《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的法律。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均没有关于强奸内容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B项和D项。
[单选题]不受刑期限制的假释,须经( )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参见《刑法》第81条的规定。
[单选题]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
解析: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
[多选题]下列表述中,属于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有( )。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
规定国家建立和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解析:解析: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而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故H、C两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