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乙故意重伤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丁贪污公款,在贪污行为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题目: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有( )。
解析:解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B、D项可以认定为自首。A项中甲揭发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可能成为立功,但不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是如实供述的应当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故B项中丙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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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首创六部分篇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大明律》
解析:解析:《大明律》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吏、户、礼、兵、刑、工六篇为分则,首创了六部分篇的新体例,该体例为清朝沿用。
[多选题]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
折杖法
刺配刑
凌迟刑
解析:解析: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宋太祖时期规定了“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凌迟刑首用于五代时期,但属于法外刑,至宋代确立为法定刑,被广泛使用。选项D不正确,流刑的雏形在商朝已开始出现;至《开皇律》确定为封建五刑之一。
[单选题]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王某尚需执行的刑期最高为( )。
18年
解析:解析:这是一道(发现漏罪)数罪并罚的计算题。答题思路如下:(1)王某属于《刑法》第70条规定的发现漏罪的情形;(2)对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即10年有期徒刑;(3)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确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数刑中最高刑期15年以上,总和刑期25年(=15+10)以下,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所以,其应当执行的最高刑期为20年;(4)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将已经执行的刑期2年减去,某甲还应服刑18年。考生应注意审题,题干所问是李某还需执行的最高刑期。
[单选题]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
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题中,选项B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他三项均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单选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正确
解析:解析: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单选题]保护性规则是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与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则。 ( )
正确
[多选题]关于烧埋银的性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费
国家对丧葬征收的一种税
解析:解析:烧埋银是元朝的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不是税收征收制度。烧埋银实际上是丧葬费,不同于现在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费。
[单选题]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 )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撤销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