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王某听说孙某能通过法术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孙某,让其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孙某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将另一事先准备好的红纸包交给王某,让其2小时后再打开看,然后离开。王某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孙某的行为构成( )。
  • 正确答案 :B
  • 诈骗罪

  • 解析:解析:孙某虚构自己能够变钱的技术,欺骗王某将钱交给自己,然后找借口离开,属于以虚假事实欺骗他人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对钱没有合法占有,因此不是侵占罪;行为人不是公然违背被害人意愿从其控制中夺走钱财,因此,也不是抢夺罪;行为人在被害人面前实施诈骗行为,不是秘密窃取,因此,不是盗窃罪。

  • [多选题]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的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 )。
  • 正确答案 :AC
  •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BD是错误的,AC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 正确答案 :B
  • 不负刑事责任

  • 解析:解析: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故选 B项。

  • [多选题]法的作用基于其作用对象可分为( )。
  • 正确答案 :BC
  •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 解析:解析:由于法的作用对象有行为和社会两部分,因而法的作用也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4000余元的商品。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
  • 正确答案 :D
  •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 解析:解析: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犯罪集团。从本题来看,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显然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盗窃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构成,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分工(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因而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并非犯罪集团,其行为不属于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 [多选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 )。
  • 正确答案 :BD
  • 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解析: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公民应当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只是认定公民在权利能力上一律平等,并不能认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相同,故A、C项错误。

  • [多选题]在下列选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在其中担任职务的有( )。
  • 正确答案 :ABC
  •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未规定不得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这是因为政协的性质不是国家机关。

  • [单选题]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必征得军人同意即可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
  • 正确答案 :C
  • 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

  • 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
  • 正确答案 :ACD
  •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以走私罪论处;本条未提及以共犯论处,因此选项 B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多选题]对于未遂犯,我国( )。
  • 正确答案 :CD
  • 采取得减主义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解析:解析:我国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采取得减主义。《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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