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题目: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 (50片)掺人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忙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解析:解析:甲企图杀死乙,骗其喝下安眠药,但心生悔意,不想乙死。但是,乙已经被送到医院救治,甲没有想到乙会被别人救治,阻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犯罪未遂,即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应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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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1902年,清廷任命的修订法律大臣是( )。
沈家本
伍廷芳
解析:解析:1902年,清政府在颁布的修律上谕中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
[多选题]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可概括为( )。
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它是法学的方法论
解析:解析:由于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原则、制度等的法学分支,因此就为其他法学提供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不是法理学的特性。
[单选题]汉唐法律在刑罚适用上采取( )。
从轻主义原则
[单选题]关于财团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对私法人进行的一种划分。社团法人为人的组织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为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感化院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意义在于:第一,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以社员为必要。财团法人为财产的结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并无社员。第二,设立人数及性质不同。设立社团法人,须有二个以上的设立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均无不可。没立财团法人,可由一人以单独行为或者遗嘱设立。可见,A项表述错误,因为财团法人的设立未必不允许二人以上。第三,目的不同。社团法人,因目的之为营利或者公益,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而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第四,设立方式不同,一般而言,社团法人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而财团法人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可见,C项表述错误。第五,组织不同。社团法人以社员大会为其意思机关,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社团法人因此可以由社员大会变更组织及章程,而财团法人对于其章程及组织不得变更。可见,D项表述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农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乙农场供应甲公司一批奶牛。乙农场将部分患有传染病的奶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染病。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 )。
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解析: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可以根据与乙农场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奶牛存在产品质量瑕疵为由,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法,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故选D项。
[单选题]狭义的执法是指( )。
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解析:解析: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单选题]甲为了泄愤报复,用炸药将一段铁轨炸毁,致使一辆途经的列车发生倾覆,造成多人死亡、数十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甲的行为应构成( )。
破坏交通设施罪
解析:解析:甲破坏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往往会导致交通工兵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往往也会损毁交通设施,区分两者主要依据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这是一道略超《指南》的习题,《指南》中只要求掌握破坏交通工具罪,但考试时有可能将破坏交通设施罪作为干扰项。
[多选题]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有( )。
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国务院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国务院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6)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因此,A项、B项、C项、D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 )。
接受继承
解析: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规定,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