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科举制度 考课制度 致仕制度

题目:唐朝的官吏管理制度包括( )。

解析:解析:唐朝的官吏管理制度包括科举制度、考课制度、致仕制度。科举制度是一种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唐代职官政绩的考课,统一由吏部考功司负责,分为岁课与定课。职官退休称为“致仕”,唐朝规定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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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不属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有( )。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颁布了许多宪法性文件,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各边区的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颁布了诸多宪法性文件,包括:《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区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这里考生最容易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错误地认定为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

  • [多选题]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有( )。
  • 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国务院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国务院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6)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因此,A项、B项、C项、D项是正确的。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效力待定类型的合同是( )。
  • 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权利人承认其效力,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否认其效力,则该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可见,A项、C项和D项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即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 )。
  • 法律关系


  • [单选题]村民某甲投毒将集体的耕牛毒死后进行屠宰销售,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则甲这种行为应构成( )。
  •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76条的规定,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残害牲畜、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因而本题中村民某甲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由于其销售的被毒死耕牛的牛肉,必然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且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故又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且至少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因而本题中某甲最终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定罪。另外,尽管某甲销售的是有毒食品,但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形,故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
  • 权利和义务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 [多选题]宋代中央司法机关是( )。
  • 大理寺

    刑部

    审刑院

  • 解析:解析:宋代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大祖为了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一直到神宗变法,才裁撤审刑院。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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