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三级三审制
题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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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私人诊所在外义诊,护士甲当着众人的面,大骂患者乙“白痴”,则甲侵犯了乙的( )。
名誉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格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以其名誉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护士甲当着众人的面大骂患者乙“白痴”,是恶意贬低他人的声誉,使得社会对乙的评价降低,属于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Q荣誉权是指基于人在社会活动中担任着不同角色的特点而产生的一种人格权。例如,因积极向上获得荣誉称号,由此获得荣誉权;再比如,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这都是一种荣誉。可见,该题中,甲的辱骂行为无法构成对乙荣誉权的侵犯。因此,排除B项。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人格权,而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无关的个人生活秘密等。甲的大骂行为意在恶意贬低他人人格,而不是揭露他人隐私,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因此,排除C项。名称权为法人享有,公民不能享有,甲的大骂行为自然谈不上对名称权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定的人民团体的是( )。
学生会
解析:解析:法定的人民团体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如宗教、学术、文化艺术、慈善事业、娱乐团体等。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都属于法定的人民团体。学生会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而是自发形成的学生团体,不属于法定的人民团体,故选C项。
[多选题]法律的强制力( )。
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
具有潜在性
解析:解析:法律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但法律的强制力的实现不是通过直接的方式而是通过其本身的潜在力量来实现的,故B选项不正确。法律的强制力当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是通过多方面因素保证进行的,故D选项也不正确。
[单选题]甲因吸毒而债台高筑,一日,甲将村里一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偷走卖掉,以偿还部分赌债。甲的行为属于
想象竞合犯
[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必须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满
2个月以前
[单选题]甲不慎将乙的牙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并为此支付医疗费500元,则甲侵犯了乙的( )。
健康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甲并没有恶意贬毁乙的名誉,也没有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排除C项。其次,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打掉牙齿不是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本题关键在于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身体权会造成肉体构造的完整性的破坏;而侵犯健康权则使得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例如,如果精神病发作断他人肢体导致身体不完整并使健康受到损害,则定健康权受到损害为宜,监护人负侵权之责;如咬掉耳垂则定身体权受到损害为宜。本题中,甲将乙的牙打掉,不仅仅破坏了肉体的完整性,侵犯了身体权,而且同时使得乙的健康权受到危害(乙的牙被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其健康权受到危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侵害,因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要比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危害要大。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