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题目: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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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21 题 孙某因无工作待业在家,经人介绍后与国外一专门收集我国军事情报的组织联系上了,经过交涉后,孙某答应以获取2万元人民币为报酬,帮该组织收集、刺探并提供我国的军事国家秘密。下列选项中对孙某的犯罪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单选题]第 4 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
  • 工商局向拟办理工商登记的李某提供建议

  • 解析:选项ACD中的行为,分别是行政处罚、课以义务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均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选项B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 [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国家性质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指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阶级本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 解析:参考答案:A,B,C 随题解析:见教材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 [多选题]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渊源的有:
  • 贵州省政府第188号令

    行政诉讼法解释

  • 解析:[考点]行政法的渊源

  • [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明确放弃对丁的债权。乙获悉此事,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行为。因对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不明,向法律系学生戊咨询,戊的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

    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 解析:

    本题选择AD。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 [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 解析:

    「考点」中国国籍的取得「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印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 [多选题]TOEFL考试试题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美国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独立命题。未经美国考试中心的许可,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简称新东方学校)将TOEFL进行复制用于教学活动,同时,新东方学校汇编出版发行TOEFL考试试题。美国考试中心遂将新东方学校告上法庭。以下有关试题著作权问题表述不正确的有
  • TOEFL考试试题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新东方学校没有侵权

    虽然美国考试中心对TOEFL考试试题享有著作权,但新东方学校可以将其少量复制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

    如果新东方学校将TOEFL考试试题大量复制作为内部资料发给培训学生,但收取资料费用,这种行为以超出合理使用的界限。

  • 解析:

    AD试题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以保护作者权益原则、鼓励优秀作品原则、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以及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一致原则为基本原则,合理公平的解释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创造成果。”在具体的运用上,根据《著作权法》以及司法实践,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应该具备有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不属于法律明文列举的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分析试题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 独创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它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在本案中,ETS的试题是由ETS聘任的专家小组独立构思而成的,并且经过版权登记,在表现形式上与同类的考试机构所出的试题有明显的区别。但新东方学校在抗辩中指出,ETS和GMAC认为自己对TOEFL、GRE、GMAT试题享有著作权,作品有独创性,但是证据只有其一位高级职员的证言。一审以这样一个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证人证言来认定试题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合适的。而且,试题属于文字作品,并未表达什么作者的思想。然而在独创性条件的要求中,主要是要求作者的独立构思,即试题是作者的独立劳动的体现,并且经过了相关版权的登记,在其内容或者表现形式上与其它作品有明显的区别,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是篡改他人的作品。而对于独创性的举证,证据虽然只有一位高级职员的证言,但试题是ETS和GMAC长期独立劳动的表现,同时试题作品都在美国做了版权登记,这是长期以来人所共知的。很显然,试题是符合独创性要求这一条件的。  2、 可复制性。  在这一点上,ETS和GMAC的试题主要是以书面和计算机数据的形式出现,很显然是符合这一个条件。  3、 不属于法律明文列举的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和排除性规定,完全列举了应排除使用的全部对象。因此,根据反对解释原理,试题应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范围。在我国的现实中,同样是存在试题受到保护的实例。过去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此外,根据我国参加的伯尼尔公约和TRIPS协议,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应该受我国法律保护。据此ETS和GMAC试题的著作权在我国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综上所述,符合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基本特征的试题,可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取得受保护的著作权法律依据


  •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的任期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解析:

    中央军事委员会
    1.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不设秘书长)
    2.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只是“负责”,不报告工作
    3、中央军委主席每届任期5 年,没有任职两届的限制,而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有任职两届的限制。


  • [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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