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晋律》首次规定了“服制定罪”制度 《晋律》指的就是张杜律
题目:关于《晋律》内容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解析:解析:A项错在:《晋律》是我国第一部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成文法典,但这并不意味着《晋律》拉开了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序幕。C项错在:《北齐律》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而不是《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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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家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时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2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甲要分给乙300元,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 )
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尽管是一道超《指南》的问题,但是,由于它综合考查了犯罪的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问题,并且多次出现在各种考试中,因此,我们选择此题作一简要概述。选项A,C很容易排除,而选项B,D则是针对此类问题的两种不同观点:(1)中止说。某乙主观上慑于法律的威严,害怕受到惩罚而未按约定时间去作案,事后也并未接受赃款,应按犯罪中止处理,即选项B。(2)既遂说。某甲与某乙共同盗窃,在共同犯罪中,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某甲盗窃既遂,其共犯某乙的行为也应视为既遂,即选项D。我们认为,依据目前的通说,应当选择D,因为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其中任一共同犯罪人意欲中止犯罪,必须在主观上切断与其他共犯之间的共同故意联系,客观上抵消自己先前行为对沟通行为所起的合力作用,使之消除对犯罪形成既遂的原因力。在本案中,某乙先前的提供“万能钥匙”的行为足以造成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此时,某乙自行消极地退出犯罪,并没有消除其先前行为对犯罪形成既遂的原因力,因此,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只能成立犯罪既遂。
[单选题]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 )。
把宗教信仰看作公民个人的私事
解析:解析:公民的宗教自由属于公民的信仰,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事。在我国,公民的信仰自由是由《宪法》明确规定加以保障的。
[单选题]在秦朝,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属于( )。
非公室罪
解析:解析:秦朝的起诉方式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秦朝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坚持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选项C不正确;秦朝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选项A、B不正确,唐朝区分公罪和私罪,所谓公罪,就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类似于现在的渎职罪。私罪指的是“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通常指的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处罚上,依据犯罪人的动机和罪过,公罪要轻于私罪。
[单选题]听力原文: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用的是以( )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属地原则
解析:解析:这道题考查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均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是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我国采取的空间效力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
[单选题]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 )。
邦联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结构形式。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邦联。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单选题]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
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解析:解析: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关系的。
[单选题]某甲是某乙的继承人,某丙是某丁的受遗赠人,则
如果某丙在某丁之前死亡,则某丙的受遗赠权消灭
[单选题]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解析:解析: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其一,起因条件,即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其二,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其三,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其四,主观条件,即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其五,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