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 \"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CD
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多选题]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C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解析:【答案】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九十七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单选题]对光大公司就此事申请复议,并拒不缴纳税款的做法,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光大公司有权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解析:【 考点】税收争议解决
[单选题]、《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正确答案 :C
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
【解析】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在规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关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外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性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性指引,又称选择性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本题中,《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它作为一种规则适用于不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显然是一种规范性指引;该法条中只是规定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没有规定可以选择承担不同的责任,所以它是确定性指引。可见,C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C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解析:「考点」法谚「解析」选项Ac明显正确,不赘述。"恶法亦法"观点。认为违反道德的法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据此,选项8正确。"有治人,无治法",强调治理国家靠人,而不能靠法,反映的是人治观,而非法治观。据此,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正确答案 :ACD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融资业务
解析:无(当年参考答案为ACD)
本题出在2002年,2005年的时候《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第125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治理;(七)其他证券业务。”另根据《证券法》第136条、第140条、第143条、第212条、第220条的规定,我国已经不再单独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因此,本题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单选题]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多选题]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正确答案 :AC
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解析: AC.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单选题]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正确答案 :A
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多选题]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 )。
正确答案 :BC
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解析:「考点」法官的中立地位「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中立地位的要求,主要是确保法官始终处在中立裁判的地位,而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同时,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在调解案件时也应当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而AD项均不是有关影响中立的行为。故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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