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以下关于契约型基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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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10 题 对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 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是有限的,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调取

  • 解析: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9条的规定,法院调取证据主要有两种情况:(1)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应'-3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则规定了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三种情形。两规定都说明,法院调取证据必须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 [单选题]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 [多选题]中国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孙某2008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A国。根据A国法律,对孙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A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A国表示,如果中国对孙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个判断是错误的?
  • 我国对于A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我国对于A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如果我国决定接受A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A国做出

    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孙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 解析:

    ACD.考查相关的国内法条,《引渡法》第50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故ACD正确,B 错误


  • [单选题]超过装货、卸货期限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出现在项下。( )。
  • 航次租船合同

  • 解析:

        【考点】具有滞期费和速遣费的合同


  • [单选题]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 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 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 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 [多选题]旭日集团诉中信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双方在调解中,恒中公司同意为中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据此制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担保人。但是,恒中公司考虑到中信公司业绩一直下滑,便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由于双方调解的基础不存在了,所以该调解协议不生效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因而经双方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为了便于执行,旭日集团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后送达双方当事人。此时,中信公司反悔,拒不签收。调解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该及时判决

    旭日集团和中信公司在庭外达成和解方案,为了以防万一,他们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支持了该请求,制作判决书并送达

    旭日集团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要求增加一项请求,即由中信公司承担自己进行诉讼的律师费用,中信公司表示愿意承担。但是人民法院认为该请求超过了诉讼请求,因而未予准许

  • 解析:

     《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所以,A项错误。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B项错误。 《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所以,C项人民法院制作判决书的做法错误,应该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所以,D项错误。


  • [多选题]请回答 96~100 题。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 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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