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从给付义务
题目:下列哪项不属于债之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
解析:归纳起来,附随义务大致包括:(1)注意义务;(2)告知和通知义务;(3)照顾义务;(4)协助义务;(5)保密义务;(6)不作为义务。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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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酒后看到邻居乙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争吵,于是拿起一块大石头,朝乙砸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对甲的行为的性质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套题来源: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BCD【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目标打击错误,又称为行为误差。所谓目标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不一致。尽管因伤害导致死亡的后果和自己欲伤害的人不一致,但是乙与自己的父亲都属于“人”的范围,因此这种不一致不影响对行为人罪责的认定。本案中,甲只是出于伤害的故意而导致死亡的后果,因此,应成立故意伤害罪。
[单选题]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l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已有。张某的取财行为构成( )。
盗窃罪
解析:本题中,张某起初只有殴打赵某的故意而没有拿赵某钱包的故意,张某将赵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赵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A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张某拿走赵某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C和D,就要区分赵某丧失知觉后,钱包归谁占有。张某在赵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钱包还是由赵某占有的,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理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环境权
解析:BCD项在《宪法》中都有体现,A项环境权不属于基本权利。
[单选题]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维护治安的义务
解析:C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可知A选项错误,不选。《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依照《宪法》第111条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单选题]《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
《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解析: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