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论

题目:强力公司是一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它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  )提交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解析:

 C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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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关系内容的是哪项?
  • 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

  • 解析:

    选项中不属于宪法关系内容的是  A.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 解析:

    A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 [多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 解析:

    【答案】AB

      【考点】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下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商贸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戊才可以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D错误。丙和商贸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戊不能请求丙与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多选题]
  • B. 乙去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 丙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2年,因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 丁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违纪行为被吊销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3年内 正确答案:ACD 【 考点】会计从业资格 【 解析】《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A项中甲不能从事会计工作,B项中乙可以从事。第40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项中乙永远不得从事会计工作。D项中丙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未满5年,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故根据上述法条,本题应选ACD

  • 甲未领取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已经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达4年B. 乙去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丙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2年,因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丁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违纪行为被吊销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3年内

  • 解析:【 考点】会计从业资格

  • [多选题]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区别和联系有:( )
  • 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非军人,后者主体是军人

    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者侵害的是所有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后者侵害的对象仅是正在执行职务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

    犯罪的主观故意相同

    二者都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执行职务

  • 解析:全部选项都是二罪的区别之处,皆入选。

  • [多选题]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单选题]何某为国兴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机关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何某却仍以国兴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为: ( )
  • 何某


  • [单选题]第 53 题 如果是砖窑厂构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则在判处刑罚时:(  )
  • 不对砖窑厂判处罚金,对李某不追究刑事责任,对龙某判处刑罚

  • 解析: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单位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刑法修正案(八)》虽然修改了《刑法》第244条,对单位构成强迫劳动罪采用了双罚制,也处罚单位,但此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生效前,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对此案不适用,这也是本题暗含的一个考点。本案中,李某虽然是砖窑厂法人代表,但是砖窑厂已经承包给龙某,李某不参与任何经营行为,龙某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不应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而应追究龙某的刑事责任。

  • [多选题]第 95 题 出现下列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  )
  •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适用依据错误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的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程序合法,但处理明显不当

  •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故BCD为正确选项。出现A的情形时,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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