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法律方法;法律思维「解析」ABC三项说明了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D项为干扰项。
【答案】AD
【考点】商标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正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同)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备案不是商标使用权合同的生效要件。
选项C错误。《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选项D正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个体户萧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法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因此,不但要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CD。边境,是指边界线两边一定的区域。在边境地区为了维护相邻关系和边境居民的生活便利,相邻国家通常订立关于边境制度的条约或协定,规定有关边境制度的事项,其中包括对界桩的维护。双方对界桩的维护负有责任,不得加以毁损或移动。一般边界条约都规定了在界碑被移动或受损毁的情况下,一国有义务尽快通知另一国,并且负责维护被移动或损毁界碑的一国应在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但是,并非所有边界条约都规定了负责维护的国家有义务惩办擅移界碑的本国国民。例如,196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以及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就没有这项规定,而196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标定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议定书》第20条只是规定:“双方应教育各自边民注意保护界桩,对于任意移动、破坏、毁灭界桩或故意依界河改道的人,有关一方应予适当处理。”但1993年中国和老挝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第10条就明确规定:“缔约双方对于任意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桩及其方位物的人依据各自本国的法律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