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合同

题目:债发生最常见的根据是( )。

解析:解析: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最普遍的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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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不属于秦朝法律形式的是( )。
  • 决事比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

  • [单选题]依物权客体性质可将物权区分为( )。
  •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 [多选题]构成犯罪预备形态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 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下列特征: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单选题]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是( )。
  • 罗马法

  • 解析:解析: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中世纪许多国家,推进了西欧法制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它的编纂体例和私法体系直接被《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继承。因此,罗马法被恩格斯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故选B项。

  • [单选题]某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最终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 乙的儿子丙可以以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继承人的范围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由于题目中并没有提到甲生前立有遗嘱,因此甲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甲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甲的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排除C项。甲的儿子乙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不过,乙在甲的遗产分割前也死亡,那么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排除A项。这里要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则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4)代位继承的主体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遗嘱继承人。可见,乙由于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死亡,因此,此处只能适用转继承,不存在适用代位继承的可能性。综上分析,最终获得甲的遗产的只能选B项,D项表述错误。当然,如果将D项的表述改为:“乙的女儿丁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那么D项也正确。

  • [多选题]下列犯罪中,哪几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
  • 偷税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解析: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考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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