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编敕

题目:宋朝刑事审判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解析:宋代的法律体系比较特别。它有一部《宋刑统》,是相当于唐代《律疏》的正式刑法典。但“律所不载者”,则依编敕,后者的法律地位高于前者。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的敕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的命令。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戒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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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粮店原有大米和面粉共360千克,卖出面粉100千克,又购人大米60千克,此时大米和面粉的重量相等,粮店原有面粉多少千克?( )
  • 260

  • 解析:经过买卖后,粮店的面粉和大米的重量分别是(360-100+60)÷2=160千克,则原有的面粉是160+100=260千克。

  • [单选题]根据下列资料,回答 111~115 题。
  • 2941.3亿美元

  • 解析:2007年1~10月出口9858.4亿美元,进口7734.8亿美元,贸易顺差为9858.4-7734.8=2123.6亿美元,10月份的贸易顺差为270.6亿美元。材料最后一段中对2007年11~12月份的中国贸易顺差增速约为30%,则可得出2007年最后两个月的贸易顺差约为270.6×(1+30%)+270.6×(1+30%)2≈809.1亿美元。故预计2007年全年的贸易顺差为2123.6+809.1≈2932.7亿美元。与D项2941.3亿美元最接近,故选D。

  • [单选题]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 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是伪造证据,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 [单选题]下列数词、量词使用正确的是( )。
  • 这里建起了一座蓄水近十万立方米的水库

  • 解析:本题是对数词、量词的考查。A项“二门”应改为“两门”;B项“俩个人”应改为“两个人”,“俩”本身就是“两个”的意思;C项应把“下降了三倍”改为“下降了百分斗……”,上升用“多少倍”,下降用“百分之几”。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 [单选题]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是( )。
  • 武则天

  • 解析:武则天是我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故选A。

  •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2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 解析:合同生效,关键是要判定所有权是否转移。根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故两台车的钥匙已经交付给甲,所有权已转移给甲。且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故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 [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 首饰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让与第三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我国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该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司法实践,以下物的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1)赃物;(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3)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文物等;(4)不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5)属予特定主体的财产。本题中,C项麻醉品、D项盗窃物肯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至于B项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有A项首饰符合题意。首饰包括的范围很广,即便是金银饰品,只要其允许流通,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在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法定时效内完成本届全国人大的选举,这里的法定时效是( )。
  • 2个月

  • 解析:根据《宪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这里的法定时效是2个月,故选B项。

  • [单选题]2002年我国的人口密度约为( )。
  • 128.19人/平方公里

  • 解析:2002年人口密度为(7570.6÷5.9%)÷(10.01÷1.0%)≈128.19人/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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