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当一个女人遭受重大的挫折时会喊她的母亲以摆脱痛苦

题目:退化作用:指个体遇到焦虑、威胁或挫折时,退化到早期的阶段,且心理较舒适的适应层次。

解析:退化作用发生在“个体遇到焦虑、威胁或挫折时”。A项小孩是狼群带大的原因;B、C两项都是自然形成的。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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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诬告陷害罪。是指以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为目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有关机关虚假告发的行为。
  • 张某多次绘声绘色造谣葛某与孙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结果造成葛某夫妻关系破裂

  • 解析:诬告陷害罪的定义要点是:以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为目的,向有关机关虚假告发。C项不符合所有要点,因此不符合该定义。其它三项均符合要点,属于诬告陷害罪。

  • [单选题]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
  • 间接故意

  • 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觋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

  • [单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何者不可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监事

  • 解析:D【解析】本题考查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员的范围。《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见,监事不具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可能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单选题]如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则( )
  • 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单选题]商品最本质的因素是( )。
  • 价值

  • 解析:

    A


  • [单选题]把数学和语言学这两门差别悬殊的学科联系起来的强有力的纽带,是语言通讯技术和电子计算机,前者实现了语言符号的远距离传输和转换,后者则用数字化的快速运算来处理非数值符号——语言。20世纪以来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的要求,使数学的领域空前地扩展了,语言学的领域也空前地扩展了。它们都扩展到以符号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因而就发现了共同的边界,并且彼此渗透。于是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数学语言学应运而生了。
  • 以符号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

  • 解析:由文中“它们都扩展到以符号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因而就发现了共同的边界.并且彼此渗透。”一句可知,“共同的边界”所指的就是“以符号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故正确答案为C。

  •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
  • 抵押、质押均无效

  • 解析:《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排除A、C。该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汽车没有实际交付占有。所以质权也无效。D错误,B正确。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 解析:《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选C。

  • [单选题]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甲应再还300元

  • 解析:乙替甲还款后取得丙对甲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第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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