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张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自己消除影响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张某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题目:某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犯罪将其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对张某的拘留。其所在的企业以张某被抓为由将其开除。张某提出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解析: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确认程序,且司法拘留巴被撤销决定,无须确认。故A项的说法错误。对违法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故B项正确。国家赔偿仅赔偿直接损失,故C项的说法错误。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是《国家赔偿法》第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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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第 20 题 下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适用该意见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对被告 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解析:[考点]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 [单选题]第 58 题 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
  • 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被告取证权的限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就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其具体行政行为在被诉前即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方为合法。因此排除B项,A项为应选项。《行诉若干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①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②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见,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的情形有严格限制,不能与“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相矛盾。而本题C项“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依法必须是“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被告才可以获准补充证据。C项与法定情形不符,故不应选。关于D项,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只限于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时,其范围不能任意扩大。

  • [单选题]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单选题]白某的外甥张某(19岁)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被名牌大学录取。白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奖励赠送给了张某。白某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②保护性法律关系;③纵向法律关系;④横向法律关系;⑤单向法律关系;⑥双向法律关系( )。
  • ①④⑤

  • 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解析」白某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白某与张某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二者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而非纵向法律关系。作为一种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张某仅享有权利,白某仅履行义务,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单向法律关系而非双向法律关系。


  • [单选题]第 4 题 关于不作为,下列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 行为人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完全没有

  • 解析:[考点]不作为

  • [单选题]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国际安全方面,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 安理会可以通过采取武力行动的决议,该决议对所有会员国具有拘束力

  • 解析:

    【考点】安理会及秘书长在国际争端解决和维护国际安全方面的职权


  • [多选题]、《大清新刑律》中的从刑包括哪些?(  )
  • 褫夺公权

    没收

  • 解析:

    正确答案:A,B  A.褫夺公权

      B.没收

     


  • [多选题]\"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 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 [单选题]第 57 题 周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周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周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李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周某以制止其殴打。周某以为李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李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周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 意外事件

  • 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周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周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周某将李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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