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投敌叛变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思
题目:下列关于投敌叛变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解析:D【解析】选项A不正确,因为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人,外国人无所谓叛变;选项B不正确,因为投敌叛变罪没有时间上的要求,战时与和平时期都可能发生;选项C不正确,因为投敌叛变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不要求必须是中国军人。选项D正确,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要求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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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SOS信号
2—3—4—5—1
解析:按照事件发生的逻辑顺序来排列。(3)(4)(5)都应该在(2)之后,是(2)引起的结果,排除A、D两项。(4)应该在(3)之后,因为导航系统被破坏才导致迷失航向,排除选项C。因此选择B。
[单选题]法的调整对象是( )。
一定的社会关系
解析: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每一部特定的法律规范都有特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其调整的对象。
[单选题]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理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单选题]继承开始的原因限于( )。
自然人死亡
解析: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单选题]报告当地政府部门,考察后制订开发方案
3—1—4—5—2
解析:首先发现地下奇观,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后制订开发方案,建立风景旅游区。由于来此观光的人数众多。从而限制游客数量。故答案选A。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 )。
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
如果是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则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和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90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单选题]小李考上了清华,或者小孙未考上北大。如果小张考上了北大,则小孙也考上了北大;如果小张未考上北大,则小李考上了清华。
小李考上了清华
解析:考查复言推理。由题干可知,小张考上北大→小孙考上北大,又由“小李考上了清华。或者小孙未考上北大”可知,如果小孙考上北大,则小李考上清华。因此可知:小张考上北大→小孙考上北大→小李考上清华。又由题于可知,小张未考上北大→小李考上清华。也即无论小张是否考上北大。都可推出小李考上清华,即小李考上清华一定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