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E
亡阳欲脱 脾胃受寒腹痛吐泻 寒饮咳喘
题目:干姜的主治病证有
解析:干姜,主治病证有亡阳欲脱、脾胃受寒腹痛吐泻、寒饮咳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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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既能清热凉血,又能活血化瘀的药物有
牡丹皮
赤芍
紫草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既能清热凉血,又能活血化瘀的药物。选项中的五味药均能清热凉血,而牡丹皮、赤芍与紫草还能活血化瘀。故正确选项为CDE。
[单选题]药品零售企业库房内地面和墙壁
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解析: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的冷藏设备;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和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库房建筑要求:仓库具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故选DBC。
[多选题]容易被水解的药物有
强心苷
穿心莲内酯
解析:苷类成分在酸性条件下容易水解,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水解不但降低了苷的含量,也增加了成分的复杂性。因此,苷类为药物的有效成分时,除医疗上有专门要求外,一般少用或不用醋处理。许多含苷的中药本身还含有机酸,在生产过程中,有机酸会被水或醇溶出,使水呈酸性,促使苷的水解,亦应加注意。如强心苷。穿心莲内酯为穿心莲抗炎作用的主要活性成分,临床已用于治疗急性菌痢、胃肠炎、咽喉炎、感冒发热等,疗效确切,但其水溶性较差。为增加穿心莲内酯的水溶性,可将穿心莲内酯与丁二酸酐在无水吡啶中作用制备成琥珀酸半酯的钾盐;与浓硫酸、冰醋酸在醋酐中进行磺化反应,制备磺酸钠衍生物;与亚硫酸钠在酸性条件下制备成穿心莲内酯磺酸钠,而成为水溶性化合物,用于制备浓度较高的注射液。有报道,脱水穿心莲内酯在穿心莲中含量甚微,但其药理活性却较强。答案选BD
[多选题]剧烈吐下引起的病理变化包括
气脱
液脱
血脉空虚
解析:呕吐是一个症状,是由于胃失和降,气逆于上所引起的病证。所以任何病变,有损于胃,皆可发生呕吐。剧烈吐下可引起气脱、液脱、血脉空虚。1.气脱:由于体内气血津液严重损耗,以致脏腑生理功能极度衰退,真气外泄而陷于脱绝危亡之境。2.液脱:因津液大量急剧耗失,以致阴亏脉陷,气阴欲脱。3.血液亏少,则血脉空虚。故答案为ABC。
[单选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不得零售
解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故选AB。
[单选题]鞣质可溶于( )。
水、甲醇、乙醇
解析:本组题考查要点是"鞣质的理化性质"。①鞣质具有较强的极性,可溶于水、甲醇、乙醇、丙酮等亲水性溶剂,也可溶于乙酸乙酯,难溶于乙醚、三氯甲烷等亲脂性溶剂。
[单选题]既能开窍避秽,又可温散止痛的药物是
苏合香
解析:苏合香来源金缕梅科植物苏合香树的树干渗出的香树脂,经加工精制而成。味辛,性温。归心、脾经。本品芳香辛散,温通开郁,入心、脾经。既善辟秽开窍,治寒闭神昏;又能温散止痛,治胸痹腹痛。功效为开窍辟秽,止痛。答案选B
[单选题]下列情形应按假药论处的是
被污染的
解析:假药的定义: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按假药论处的情形: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按劣药论处的情形: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⑦医疗机构不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故B为按假药论处;A、C按劣药论处;D为假药。
[单选题]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是
造成中度残疾
解析: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和生产、销售的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②造成轻度残疾、中度残疾;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④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生产、销售的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①致人死亡;②致人重度残疾;③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④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⑤造成10人以上轻伤;⑥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假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包括上述②~⑥,以及:⑦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⑧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⑨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包括①致人死亡。因为《刑法》中的表述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生产、销售假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解释不包括“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