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题目:以法律意识的政治属性为标准,法律意识可被分为( )。

解析:A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说法,正确的有( )。
  • 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必要要件

    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等

    可以分为两类,即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 解析:解析:参考《指南》的内容。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 )。
  • 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

    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作为商品的名称,并足以造成混淆的

  • 解析:解析: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依此规定,本题的ABC均为正确选项,D项由于是“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不是“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所以D项不应选。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
  •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


  • [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从合同的有( )。
  • 定金合同

    抵押合同

  • 解析:解析:从合同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定金合同。因此,AC是错误的,只有BD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是与法律职业专门化等因素相联系的。 ( )
  • 正确

  • 解析:解析:法律职业本身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发展起来的。在早期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比较简单,人们发生的纷争依靠习俗或习惯得到解决,社会上的“执法者”主要凭借其深厚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就能够胜任裁判是非的角色,而不必经过专业化的职业训练。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法律,法律也变得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那么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就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专门化使得人们在面对自己职业外的世界时感到茫然和无知,他们对职业外事务与纠纷的处理就越来越仰仗于专家。这时,几乎在所有的社会都出现了一个界限明确并形成独立阶层的集团,即法律专家。因此,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就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必然导致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与以下因素相联系的,如社会分工、职业专门化和由此带来的职业垄断化、法律的权威性等。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法律审判机构的独立性,检察机构的独立性和律师协会组织机构的自治管理上。因此,该命题是正确的。

  •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 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 [单选题]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 )
  • 正确

  • 解析:解析: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高中 初中 公共管理硕士 法律硕士 考博 教育硕士 在职硕士 成考(高升专/本) 自考专业课 小学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