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题目: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BD

  【考点】物权变动、善意取得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注意:本题设置不严谨,没有考虑到判决之日与生效之日有一段时间间接。法院是在2月1日宣判的,并没有说明此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因此,当然的将判决之日2月1日确定为判决生效之日是不严谨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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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57 题 周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周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周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李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周某以制止其殴打。周某以为李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李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周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 意外事件

  • 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周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周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周某将李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
  • 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 解析:《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 [多选题]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
  • 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解析:

    「考点」对司法的理解「解析」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司法活动中,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有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也有作用。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包括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法律"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等,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因此A正确。司法只是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不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B错误。司法主要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是判断,因此C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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