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

题目:唐朝贞观年间,一名日本人在长安殴打一名波斯人,造成该波斯人重伤,关于处理此案所应该依据的法律有以下一些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解析:B《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由此可见,本案中,日本人在长安殴伤波斯人,显然属于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理应按照唐朝法律处理,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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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市地税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地税局,地税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市政府应作何种处理?(  )
  • 撤销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 解析: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实行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的举证原则,即被申请人要在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的时限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交件;不能提供的,就面临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或不当的危险6地税局推托不提供证据,可以推定为没有证据,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

  • [多选题]某船(价值600万元),载杂货500万元进行远洋运输。收货人分别为甲(货物价值200万元)、乙(150万元)、丁(50万元)。船舶到目的港后,船长宣布丙货物发生了共同海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在到达避难港日期间额外支付的船员的工资属于共同海损的组成部分

    如乙欲证明自己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则其须负担举证责任

    如果造成此共同海损的原因是船员的过失造成,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

  • 解析:《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A正确。

  • [单选题]该派出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 派出所的行为是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 解析:

    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当履行的某种义务明确拒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的有关事项,拖延办理的行为。本题中以上班时间未到为由不履行职责,但出事后又赶到的行为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 [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 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 [单选题]某合议仲裁庭在裁决时,仲裁员王某和李某认定被申请人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首席仲裁员刘某认为被申请人甲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当裁决书最后作出时,刘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哪几种?( )
  • 刘某可以不在仲裁书上签名,仲裁书依然生效

  • 解析:B。本题考查裁决书的签名,根据《仲裁法》第54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单选题]第 57 题 周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周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周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李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周某以制止其殴打。周某以为李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李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周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 意外事件

  • 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周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周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周某将李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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