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题目: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理学中一些概念的掌握。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一样,都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并和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可以转移的。比如,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可以替代的。并且由于责任人的子孙兄弟请求代刑,责任还可以赦免或减轻。再到后来,代刑不仅是子孙的权利,而是成为规定的义务了。在这里,责任主体发生了转移,随着主体的转移,承担责任又变成了权利,继而又成为义务。但在近现代,这种制度已不复存在,选项A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可以相互转移的年代。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种。主动承担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受损害的权利和利益。被动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确认和归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故选项B表述不成立。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定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因此说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权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它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的个人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等。因此执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故选项C、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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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关于被告举证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仅包括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还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解析:

    A对C错,《行诉证据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43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1条第2款规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3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l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综上所述,被告的举证期限为l0日,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l0日内提供证据。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应申请延期,法院准许延期,应在延期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B错,根据上述条文规定,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供或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将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人民法院不能径行判决被告败诉。原因在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已经调查的证据,即先取证、后裁决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程序规则。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就应当获得。一旦进入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供。行政机关的决定能否成立,法院只能根据行政机关作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果行政机关作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足以使其决定成立,事后又收集其他证据支持其决定,法院不予采纳。而行政机关作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般都记载在行政机关作决定时的记录之中,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内容,仅限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案卷。D对,《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多选题]第 49 题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提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 解析: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7、33 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39条。

  • [多选题]第 78 题 下列选项中,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有:(  )
  • 信用卡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 解析: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明确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和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多选题]甲公司将份额全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成为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戊公司以丙合伙有限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庚公司进行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丙企业须对该笔交易承担责任

    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故A选项正确。

  • [多选题]第 60 题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某市A区)认为耿某修建在某大学南门路边的房屋(位于某市B区)为违章建筑,给予耿某罚款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耿某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将违章建筑拆除。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人民法院若认为耿某所建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 解析:[考点] 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 [单选题]张甲借给李乙300元人民币,经屡次催要无果,遂向A市B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为据。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该案应由1名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共同审理

  •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第14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l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故本题答案应为C。


  • [单选题]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多选题]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

  • 解析:

    C   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所以,选项A的错误在于,清代的刑部尚书不能审理地方官员的犯罪,他只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所以B项中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的职能是大理寺的职能,而不是刑部的职能。清承明制,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所以D项中督察百官风纪应当由督察院进行,而不是刑部职能。因此,选项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 [单选题]第 11 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 解析: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l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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