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可以行使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题目:甲是一家著名的家具厂,最近推出了个性化定制的活动,即由客户确定家具的材料、样式,然后家具厂再购置材料制作。客户乙作为定作人前来洽谈,定了一套欧式风格的家具,在甲将家具按乙的要求定作完成之后,乙拒绝付款,则甲可以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解析:
根据物权法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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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
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多选题]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单选题]某日,某县4名交通稽查队员紧追一驾驶摩托车的22岁的农民,在拐弯处,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在桥下的石墙上,车损人伤。4名交通稽查队员驾车扬长而去。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可以成立?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属于法的适用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和该农民都有违法行为,双方互相抵销法律责任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行为致人损害会导致国家赔偿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执行和法律责任。
【解析】法的适用也就是司法,它是和执法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并不属于法的适用,而是属于法的执行,所以A项是错误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它包括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由于题目没有交代紧追的原因,或许是交通稽查队员认为驾车的农民存在违法的可能而准备加以制止,所以才驱车紧追,但是这个农民紧紧存在违法的可能性,而不是一定就是违法,也就是该农民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交通稽查队员为了执行职务紧追驾车的农民,造成该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车损人伤的后果,这已经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了,所以D项的分析是正确的。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是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而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则是不能相互抵销的,所以B项的分析是错误的。法律责任的免除形式有以下四种: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和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案中,在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而导致被追赶人车损人伤的后果的这一行为过程中,并不存在上述四种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之一,所以不存在免责的可能性,所以C项的分析是错误的。
[单选题]第 5 题 刘某逼迫马某(女)卖淫,马某不同意,刘某就殴打马某,马某被打掉了三颗牙齿,而后,马某被刘某打急了,跳窗而逃,但很快叉被刘某抓回来,刘某气急败坏,抡起棍子就将马某的小腿打成骨折,马某不得不就范,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故意伤害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多选题]第 70 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
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需要指出的是D答案,在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中,在行政行为没有被撤销之前,行政相对入不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的一个区别。
[多选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单选题]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多选题]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解析: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正确答案:A,B,C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为法律的时间效力的体现?( )。
我国《刑法》第452条规定: "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著作权法》第59条第l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我国《刑法》第l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解析:「考点」法律的时间效力「解析」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与法律的时间效力的这三方面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