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优先偿还合伙债务,合伙人其他个人财产优先偿还个人债务

题目: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

解析:解析: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采取“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合伙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优先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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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采用了( )。
  • 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多选题]特定物买卖合同中,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受让方可以主张( )。
  •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预期违约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该题的综合性很强,涉及众多的知识点和合同的重大理论。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后履行方,先履行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后履行方故意毁损特定标的物,先履行方(受让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A项错误。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本题中,出让方故意毁损标的物,实际上导致以后根本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以其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在此情形下,受让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在该特定物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即便出让方在合同订立之后有欺诈等情形,另一方也不能主张撤销,可见,行使撤销权必须针对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等情形,而不是事后,事后欺诈等不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欺诈,这时完全可以用违约责任实施救济。因此,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可见,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体限于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意味着商业信誉的丧失,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该题属于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竞合的一道选择题,难度较大。

  • [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与道德、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 解析:解析: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表明A选项是正确的。法律与道德的一个重要区分是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主要靠社会舆论和社会风俗习惯保障实施,故B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故C项错误。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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