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
正确答案 :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臻更或撤销;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A、C两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D项也欠缺效力未定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B项符合本题意。
[多选题]下列主体中,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要求的有( )。
正确答案 :BCD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人大常委会
中央军委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故选BCD项。
[单选题]下列情形,债务人不得提存的是( )。
正确答案 :B
债权人已经死亡,继承人确定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01条,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致使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但是债权人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不适用提存。因此本题选C项.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解析: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B项表述正确。根据《宪法》第107条第3款的规定,民族乡的设立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故C项表述错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大赦。只规定了特赦,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故D项表述错误。
[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C
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多选题]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D
所有的法律关系都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因此。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体现国家的意志。有些法律关系要通过当事人的意志一致才能产生,但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如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并反映经济关系的要求,同时也受到其他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其本身也会对一定社会关系产生影响.具有客观性。
[单选题]《法经》中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的部分称为( ).
正确答案 :B
《网法》
解析:B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的立法。《法经》中规定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内容的是其第三篇《网法》,《网法》又称为《囚法》,主要规定对犯罪人的定罪审判和处罚惩治,与规定对罪犯进行追捕的《捕法》同属于这部法典的诉讼法部分。
[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范围有( )。
正确答案 :B
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解析:我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之所以走向隋朝的大统一,主要是因为:(1)江南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生产方式向边疆地区的扩展,已具备走向统一的经济基础;(2)北方各族人民的大融合已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3)战乱给人民带来灾难和痛苦,人民渴望统一,统一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4)局部统一的出现。实际上局部统一是走向全国统一的一个量化的过程,也是实现统一的条件。这一时期先后出现三国、前秦,北魏,北周等北部黄河流域的统一和西晋的短期统一。由此看来,只有B项不符合,所述内容不构成促成统一的原因。
[单选题]当牧师向奥德塞斯展示一幅关于那些尊敬上帝并都从沉船中逃生的人的图画时,问他现在是否仍不承认上帝的力量,他回答得很好:“是的,”他说,“但是画中那些祈祷后又被淹死的人在哪儿呢?”这就是所有迷信的方式,在迷信上,人们都喜欢这样的虚荣心,把他们成功的事情都记下来,而忽视并且忘记那些他们失败的,即使更经常发生的事情。
正确答案 :B
我发现5月13日确实是不吉利的一天,就是在上星期五,5月13日,我被锁在了门外
解析:显然A选项中包含题于中所叙述的推理错误:迷信,而且因为一次事件就
[多选题]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
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形,但以下情形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3)明知无债而清偿。故A、B、C不是不当得利,D项合同确认无效,丧失了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ABC正确,当选。
查看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