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
  • 正确答案 :CD
  • 戊、己共同对某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享有的取水地役权

    庚、辛共同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汽车享有的抵押权

  •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5条的规定,准共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物权类型的共有,《物权法》对准共有的范围界定于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共有,但对于债权的共有或知识产权的共有,不列入。故选C、D项。

  • [多选题]关于物权客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AB
  • 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门和窗子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 解析:解析: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押。主物和从物必须都属于独立的物,但门不能独立于窗子。牛犊、鸡蛋、鹿茸、利息认定为孳息,但宰羊获得的羊肉、输送的热力等,不能认定为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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