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题目:参选下列哪些职务不需要必须具备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和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两个条件?( )
解析:本题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的任职条件。本题中要注意A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中,主要官员需要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其他人员仅需要是香港特剐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需要在外国无永久居留权。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其他法官不需要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条件。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赵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 )。
抢劫罪
解析:构成抢劫罪,因为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单身女工大喝已经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所以应定抢劫罪。
[单选题]甲乙两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单选题]4,7,22,58,160,( )
436
解析:前两项之和乘以2等于第三项,(436)=(58+160)×2,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多选题]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台二手电视机卖给乙,乙一个月后付清货款。后甲得知丙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便将该电视机当场卖给了丙,但丙未付款。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乙无权要求丙直接交付该电视机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甲与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条件,甲没有将电视机交付给乙,说明甲仍享有该电视机的所有权。根据所有权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能,甲有权对该电视机进行处分,将其交付于丙,因此甲与丙之间就买卖该电视机所订立的合同也真实有效,而且丙由于受领交付而享有了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先债权的原则,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视机,也无权要求甲向丙讨还电视机。乙只能通过主张甲违反买卖合同,而追究其违约责任。
[单选题]两大陆陆地自然带类型相同的是( )。
③与⑤
解析:非洲大陆赤道处的自然带:①为热带雨林带,②为热带草原带.,③为热带荒漠带,④为亚热带常绿硬叶林带。乙大陆东西方向由于降水条件的差异产生了⑤⑥⑦三个自然带,、⑤自然带范围很广,⑥⑦范同较窄,可推断出乙大陆为澳大利亚,故⑤为热带荒漠带,⑥为热带草原带,⑦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
[多选题]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
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故ABC是正确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并没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以D是错误的。
[单选题]“快速周转时间”是一项策略,通过对生产组织的设计来消除生产中的瓶颈或延迟。它不仅加速生产,而且确保质量,理由是除非所有的工作第一次就被全部正确地完成,否则瓶颈和延迟不能被消除。
生产一项产品过程中的任何缺陷都会造成瓶颈或延迟,而在“陕速周转”生产线中可以阻止这种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