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原告住所地法 

题目: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解析:

B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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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据此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而非是50万。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仅限制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没有限制其参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节中没有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特殊规定,因此适用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另《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因此,C项错误。


  • [多选题]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 应被判处死刑

    不适用自首


  • [单选题]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其一项大型项目进行招标。甲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合法的 是:( )
  • 中标人确定后,甲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解析:

    【考点】招标、投标中的基本规定


  • [单选题]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 [单选题]第 48 题 甲将四方公司资料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解析:[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

  • [多选题]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 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 解析: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谢某的行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行复制,而本题中谢某对吴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本题中吴忠并未死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吴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正确。


  • [单选题]福建省某中药材公司职工余某自筹资金经营中药材种植。余某承包一片集体山场植树造林,在劈草炼山过程中,发现承包造林的山场零星生长着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幼苗(5厘米以下)。于是,余某将红豆杉幼苗偷偷移植到自己的中药材基地进行培育,以便今后出售牟利。从2000年6月至2004年10月余某从承包的山场移植红豆杉8株,从其他集体山场移植红豆杉17株,其5株在移植过程中死亡。试问,本案中行为定性为:( )
  • 余某的行为应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解析:余某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经办移植手续情况下,擅自将国有的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红豆杉移植到其个人使用的土地上种植,实质上已完成非法采伐的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余某应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 [单选题]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多选题]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 解析: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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