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甲无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题目:甲找乙做毛衣,乙将毛衣缝纽扣的工作交丙完成,则( )。
解析:《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所以合同有效,甲无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男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
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同种数罪的并罚。本题的四个选项中,每个选项的数罪都是同种数罪。对于同种数罪,我国审判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的同种数罪,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在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或者再犯的“新罪”,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问和假释考验期间的“漏罪”或者“新罪”.不论其与已经判决的罪是同种数罪还是异种数罪,一律按照相应的规则予以并罚。选项A是判决宣告以前的同种数罪。所以不能并罚;选项BC则分别是缓刑考验期内的“漏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新罪”,应当并罚;选项D因前罪刑法已经执行完毕,已经失去了并罚的基础,故也不能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多选题]行政责任的特点表现在( ).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行政责任承担的形式多样化
解析: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一般公民、法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情况(无过错行政责任)。对于行政主体和监督主体来说,构成行政违法不要求主观状态,而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认定其行为违反行政法有些必须以过错为要件。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罢免行政领导职务、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等多种。
[单选题]法的制定的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 ).
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或方式
解析:D立法程序,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或步骤。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则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程序。
[单选题]根据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先死亡。
没有继承人的人
解析: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表述是( ).
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即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的特征:(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单选题]北洋政府时期,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宪法文件(草案)是( )。
“天坛宪草”
解析: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又称为“天坛宪草”。“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故选C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又称为“五五宪草”,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采取三权分立原则,但制定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而不是北洋政府时期。故排除B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年)又称为“段记宪草”,是段祺瑞一手炮制的,也不能体现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故排除D项。
[单选题]有些书可供一_______,有些书可以吞下,而有不多的几部书是应当_______消化的。这就是说,有些书只要读一读它们的一部分就够了;有些书可以多读,但是不必过于细心地去读;还有不多的几部书则应当全读,勤读,而且_______地读。
尝 咀嚼 用心
解析:通过“有些书可以吞下”可知第一空应填入“尝”,排除C、D项,从“消化”一词可知,第二空应当填入“咀嚼”与之搭配,排除B。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