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工学和哲学
题目:从2001年到2003年,每年高校毕业生人数相差最大的两个学科分别是( )。
解析:比较各学科之间差额,最大的即为正确选项,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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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整合并均衡教育资源,真正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平等的教育、优质的教育。
解析:A项中定语“这首”与中心语”乐曲声”搭配不当;B项介词“被”的后面还应加一介词“用”;C项中的“大家”有歧义。
[多选题]西藏自治区4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周年的实践证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要牢固树立的思想是( )。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离不开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民族地区的现代化
中华民族的振兴,离不开民族地区的振兴
[单选题]1892年1月18日《申报》有这样一篇报道:“凡西人之以货物运至中国者,陆离光怪,几于莫可名言,华人争先购归,以供日用。初祗行于通商各口岸,久之而各省内地亦皆争相爱慕,无不以改用洋货为奢豪。”该材料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状况是( )。
自然经济逐步瓦解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解题的关键是读懂材料,提取材料的有效信息。材料中的有效信息“久之而各省内地亦皆争相爱慕,无不以改用洋货为奢豪”说明外国在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传统的耕织结合、自给自足的经济状况被打破,故选D项。材料无“外国商品物美价廉”方面的信息,排除选项A;选项B、C与材料的主旨不符。
[单选题]我国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生效方式是( )。
公布之13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解析:B【解析】我国《刑法》生效的时间,一般存在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此种方式通常为单行刑法施行所采用;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人们对新法的学习与掌握需要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我国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刑法典》,施行的时间是1997年10月1日。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 ).
立法权
行政管理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第1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第1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单选题]关于我国文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金匮要略》是医学家陶弘景的著作
解析:《金匮要略》是我国古代著名医学家张仲景的著作。
[单选题]中国总理在英国剑桥大学做题为《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的演讲,指出:“我之所以强调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就是因为世界在变,中国也在变”这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发展的肯定,其中包含的深刻哲理是( )。
①④
解析:②③的表述本身就是错误的,用排除法可知选B。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
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丽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要么是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要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据此,A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37条、第44条和第90条的规定。D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在B选项,报社没有刊登的义务,当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存在。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座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
[单选题]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l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自首
解析:A【解析】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甲的身份不属于特别自首的主体范围,同时也不符合一般自首主动投案的要求。有的观点将特别自首的主体范围作扩大解释,包括治安拘留的行为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不论作何种解释,这种情况都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