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题目: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解析:

A  本题考核人身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A项正确。另外,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可知,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同时向保险人和第三者进行追偿,法律没有规定追偿的先后顺序,而且,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请求偿权。因此,BC项说法错误。《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规定中明确给出了各种保险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由此可以说明本案中丁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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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
  • 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 解析:D。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多选题]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 解析:

    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法律 教育网原创)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才了解,此时间是甲公司的了解时间,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时间,即便是推定为丙公司的知道时间,题干中也没有说明是否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因此,C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D项说法正确。

     


  • [多选题]第 29 题 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些方式予以纠正?(  )
  • 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在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

    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 解析:《证据规定》第73条。

  • [单选题]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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