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题目:61.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解析:

【答案】ABCD

  【考点】土地管理制度

  【解析】选项A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经营性墓地”是商业用地,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选项B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应当先缴费后用地。选项C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项D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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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一个成员国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时发表在某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 )
  • 国民待遇

  • 解析:

    【考点】《伯尔尼公约》


  • [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什么原则?(  )
  • 父母之命

  • 解析:B.媒约之言

  • [多选题]某歌舞厅提供色情服务被举报,公安机关决定吊销该歌舞厅许可证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歌舞厅的经理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对提供色情的服务人员予以警告。在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前,对哪(种)些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 吊销歌舞厅许可证

    对歌舞厅罚款1万元

  •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

  • [单选题]N省M市律师事务所拟在汕头市设立分所,应由哪个机关审核?( )。
  • 广东省司法厅

  • 解析:

    「考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解析」《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 [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 公民的姓名权

    公民的肖像权

    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公民的荣誉权


  • [多选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 解析:

    本题考查逾期承诺的效力。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 解析:

    B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需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协议,而第二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但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

     


  • [多选题]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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