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题目: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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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 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l78条的规定。

  • [单选题]15.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49万元

  • 解析:

          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承担比例如何确定的?

  • [多选题]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
  • 英国

  • 解析:

    正确答案:C 英国


  • [单选题]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 [多选题]某县为维吾尔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关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表述正确的是?
  • 由维吾尔族公民担任主任,其他民族公民可担任副主任

    主任或副主任中有维吾尔族公民即可

  • 解析:参考答案:D 随题解析: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所以应选D

     


  • [多选题]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 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 解析:

    B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选项A错误。该公司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一年之前,管理人无权对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选项B正确。该公司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选项C中,该公司在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无法确定当时债务人存在《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无法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欺诈破产的行为,因此,不选。

      选项D错误。《破产法》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进行的抵销行为,更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之前进行的抵销行为。

     


  • [多选题]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无须办理纳税申报

  • 解析:

    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无须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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