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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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有关本案的审理,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 [多选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8,地方性法规),又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3),《珠海经济特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90)是珠海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珠海市政府关于珠海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1999年珠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那么下列选项中哪些(个)选项是正确的?
  • 如果《珠海经济特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在某个相同事项上规定相不一致,在珠海市斗门、金湾两区等经济特区之外,适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因为依照《立法法》规定,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假设《珠海市政府关于珠海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商务部的规章之间对某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珠海市政府关于珠海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之,若认为应当适用商务部之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在珠海经济特区内,如果《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某特别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中的某一般规定相不一致,由珠海市人大裁决

    若《珠海经济特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在某一事项规定不一致,虽然最终可能会适用新的规定,但还是不能简单地按照新旧规定不一致就适用新的规定的办法来处理

  • 解析:

    D。依照《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珠海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城市,其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假若《珠海市政府关于珠海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商务部的规章之间对某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冲突,直接由国务院进行裁决即可,B项混淆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能入选。《立法法》的65条规定,经济特区法规属于授权立法,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属于地方立法,只能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经济特区法规制定后,无须报请批准即可实施。《立法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优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珠海市斗门、金湾两区等经济特区之外,适用1998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是因为珠海经济特区法规仅能在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而不是因为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所以A项的表述错误,不能入选。在珠海经济特区内,作为经济特区法规的《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之效力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故自然优于《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之效力,所谓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只是针对效力层次等同的情况,效力层次更高的法规当然地优先适用,所以C项错误,不能入选。D项提到的两个法规均属于经济特区法规,但是制定者是不同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3),而《珠海经济特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90)是珠海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属于政府部门)颁布的,虽然最终可能会适用新的《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但是还是不能简单地按照新旧规定不一项就适用新的规定的办法来处理,还应当区分二者的作用领域和立法者权限,所以答案选D。此题前三个选项错误明显,所以使用排除法也可以得出正确答


  • [多选题]广东省某股份制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年年亏损已陷入信用危机的情况,人民银行作出接管的决定,以下有关接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 接管是一种行政行为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转移

    人民银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解析:本题考查对商业银行的接管内容。接管是人民银行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选项A、B正确。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选项c正确。第68条规定三种接管终止的情形,被接管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终止而不是中止,选项D错误。

  • [多选题]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 解析:

    【答案】C

      【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选项B说法正确。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等。选项C说法错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要坚持“四统一”原则,不能委托慈善机构办理。选项D说法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也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 [单选题]甲与乙系夫妻,育有一子患了小儿麻痹症,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仍是重度残疾,于是甲欲毒死孩子,遂在给孩子喝的汤中加入了毒药,乙看到后知道甲想除掉孩子,未予阻拦,孩子被毒死。则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
  • 故意杀人罪


  • [多选题]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
  • 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 解析:AB。此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无效。A、B两项都违背了仲裁法或裁或审的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 [多选题]下列哪些法典属于东罗马皇帝查土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
  • 《学说汇纂》

  • 解析:B.《法学阶梯》

  • [多选题]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被告为县国税局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 解析:

    ABCD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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