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CPU的型号和级别
题目:人们在谈到计算机的时候,往往要谈到计算机是386、486或586。那么×86到底代表什么呢?简单地说,它代表着计算机( )。
解析:CPU是中央处理器,它是电脑的核心,其他的设备都是围绕它来设计的。 CPU通过主板和外界相连接,比如显卡、声卡、硬盘、光驱等等都是通过主板和CPU进行数据交换的,CPU就是电脑的核心。×86就是代表计算机CPU的级别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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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一暂停施工的建筑地因为积水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水坑。乙12岁的儿子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确立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
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推定过错的过错责任原则。”故选A。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百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
国务院副总理
解析:我国《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单选题]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何时产生约束力,这对要约人而言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而非要约发出生效。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l9、20条规定,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因此C、D两项表述是错误的。
[多选题]张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款给张某,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张某的一套三居室住房代偿,张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解析:《民通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王某在张某父亲病危的情况下,为牟取不当利益,以高代价借给张某10万元,构成乘人之危,故该行为为乘人之危、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单选题]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观上有杀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权这一客体。且题中并没有说甲是否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说明的都认为是有完全刑事责篷能力人。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所以C是正确的。
[单选题]根据原文,下列明显属于免疫力过强引起的疾病的一项是( )。
类风湿病
解析:本题的答案可以采用直选法得到,依据在第三段。“自身免疫反应如果达到一定强度以致能破坏正常组织结构并引起相应临床症状时,就称为自身免疫病。如包括全身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类风湿病在内的自身免疫病有数十种之多。”这两句话说明了两个问题——自身免疫病及其种类。命题者在命题的时候没有直接问“根据原文.下列明显属于自身免疫病的一项是什么?”而是用了“等量代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