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审刑院
题目: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
解析:解析:审刑院是宋神宗以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审刑院设在皇宫,以知院事为长官,另有详议官六人。凡是上奏案件先交审刑院备案,后交大理寺复核,之后再返回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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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民事责任的非财产责任方式有( )。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解析:解析:非财产责任是指责任不涉及经济性内容。B、D项均可能涉及财产内容,因此是错误的选项。
[单选题]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
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
解析:解析: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有不断进步的规律、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根据法律发展的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来看,是法律的经济根基变化引起了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故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是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故本题答案应选A。选项B中的历史传统并非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它只是影响法律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因素,同理不选选项D。选项C则不够全面。
[多选题]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这是一个常考的知识点。
[单选题]A公司兼并B公司和C公司,则B公司的债务应当由( )。
A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兼并属于合并的一种激烈表现形式,而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
[多选题]以下各项中,( )是法学产生的前提。
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
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
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
解析:解析:从马克思《论住宅问题》中可知,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因此ABD三项为正确答案。
[多选题]我国宪法中有关( )的规定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解析:解析:国家性质亦称国体,也可以说成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国体反映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单选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解析:解析: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单选题]只有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 )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性
解析:解析:不仅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A、C、D均非所指,只有B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以下有关相邻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不包括使用权人
解析:解析: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使用权人。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