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2004年,城区(东、西、崇、宣)的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为( )。
  • 正确答案 :D
  • 无法计算

  • 解析:材料中只是提及全市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近郊区(朝、海、丰、石),比重达到47.0%,比2004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城区(东、西、崇、宣)的单位数量则呈减少趋势,比重下降了4.5个百分点。这只是涉及了北京的八个区,没有全部列举各区县的比重,故2004年,城区(东、西、崇、宣)的法人单位比重无法计算,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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