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银行存款的利息

题目: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

解析:解析:果实未采摘之前尚属于树的一部分,不构成孽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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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时,如果财产是属于一个整体的,部分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 )。
  • 应当予以支持

  • 解析:解析: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支持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 [多选题]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80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20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
  • 订立合同的行为

    履行合同的行为

    解除合同的行为

  • 解析:解析:合同的订立就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80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就是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乙公司将200辆自行车交付给甲商场就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转让,属于债的转移。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合同内容的变更。对合同的标的、质量、价款等的变更,均属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甲商场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就是合同的解除。所以选项ABD是正确的。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汽车买卖合同,规定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期限是( )。
  • 确定期限

    始期

  • 解析:解析:确定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确切的具体时间;不确定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不确切的时间。始期是指当事人所附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终期是指当事人所附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期限为6个月,非常确定,因此属于确定期限;约定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因此属于始期。BD是错误的,只有AC为正确答案。

  • [单选题]甲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去外地参与传销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监督机关得知后多次通知其即刻返回,但甲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返回,情节严重。对甲应当( )。
  •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单选题]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其保证( )。
  • 为连带保证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其保证为连带保证。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 某甲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乙的侮辱案提出控告


  •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的有( )。
  •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重点是“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理的规定”,我们将其归纳如下:(1)《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2)《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3)《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的;(4)《刑法》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5)《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6)《刑法》第333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此外,刑法分则中还有一些条文明确规定实施其他一些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数罪并罚,归纳如下:(1)(《刑法》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刑法》第15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3)(《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6)((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7)(《刑法》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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