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错误
题目:唐律规定死刑斩刑减一等,是减为绞刑。
解析:解析:唐律规定的五刑共有二十等,律文所称加、减若干等,指从某一刑等起上下推算。但《名例》律规定:“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疏议解释:“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若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即死刑和三等流刑在递减量刑时都作为一等计算。因此,本命题中死刑斩刑减一等应该为流三千里,而非改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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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行为、事件
解析:解析:在本题中,引起侵权赔偿关系的原因是甲殴打乙的不合法行为,因此该法律事实属于行为;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原因是乙的死亡,而乙的死亡与各继承人的意志无关,因此属于事件。故ACD都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三代旁系血亲的是( )。
本人和堂兄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亲等的计算。一般而言,我国婚姻法的亲等计算规则采用“代数”为标准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代”即辈分数,一代为一辈分。具体计算分为两种:(1)直系血亲的计算。计算自己与长辈直系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时,以自己作为计算起点,即自己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计算自己与晚辈直系血亲的方法亦同。(2)旁系血亲的计算规则:第一,确定要计算的两个旁系血亲的同源直系血亲。第二,按照直系血亲的计算规则,分别从一方数至同源的直系血亲,记下各自的代数。第三,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相同,则取该相同的代数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多者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依据上述计算规则,本人和堂兄属于三代旁系血亲,故A项为正确答案乙胞弟和胞妹属于最近等的旁系血亲,从代数上看,属于二代旁系血亲。可见,不存在“一代旁系血亲”的说法。因此,排除B项。本人的堂叔和本人的外甥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因此。排除C项。本人和孙女属于直系血亲,而不是旁系血亲,因此,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