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据学者考察,我国法上的“民法”一词系来自日本语中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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