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题目: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对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表现为( )。
解析:解析:宪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环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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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被概括为( )。
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解析:ABCD
[单选题]画家甲为办画展向朋友乙借款5万元,并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乙作担保,要求其妥善保管。双方约定1年内甲还款取画,否则该画即归乙所有。现乙对该画( )。
享有动产质权
解析:解析: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甲以期一幅画为担保,是动产质押,并非权利质押,那么乙所享有的是动产质权。
[单选题]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是年满( )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5周岁
解析:解析:严格来说,本题是超出大纲范围了。
[单选题]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到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见。下班后,甲去银行取走该存折中的6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
盗窃罪
解析:解析:显然该存折并非遗忘物,因为存折在乙的办公室内,即使乙真的已忘掉存折,存折也仍处于乙的支配范围内,因此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由于甲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因此其后来冒用存折取钱,就不构成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其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单选题]判断题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当然同时享有一切民事权利。 ( )
错误
解析:解析: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必然享有民事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民事权利。
[单选题]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采用( )。
严格准则主义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原则是指法人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法人设立原则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法人设立的原则包括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等。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获得国务院授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山行政许可主义改为严格准则主义,考生对这一点应当格外注意。对于其他非公司法人的没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因此,排除A项。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命令主义),因此,排除D项。对于法人设立的原则,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全面掌握各种法人设立所采用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尚没有采取准则主义的设立原则,但准则主义属于世界通行的设立原则。
[单选题]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
间接故意
解析:解析:区分各类罪过形式的差异是解答本题的关键,现区分如下: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必然性,又实施行为,为直接故意(希望发生);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却实施行为的仍为直接故意,但若放任结果的发生的,则为间接故意(任其发生);如果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却造成结果发生的,则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希望发生);如果因行为人麻痹大意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则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认识不到发生)。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丙,虽然不积极追求但却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系间接故意,故选B项。
[单选题]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 )。
接受继承
解析: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规定,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