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制的建设和发展 改革促进法制建设的发展 法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常进行 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促进、相互作用

题目: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作用表现在( ).

解析:法与经济体制改革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首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制的建设和发展,改革促进法制建设的发展。其次,法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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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何时产生约束力,这对要约人而言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而非要约发出生效。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l9、20条规定,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因此C、D两项表述是错误的。

  • [单选题]小私时代.是因众多私人化服务的流行而产生的新概念。从千人一面的大众化服务,到量体裁衣的个性追求,这几年“私人服务”概念的兴起颠覆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酝酿出一个无限商机的大市场,诞生了很多和“私”字息息相关的新兴职业。
  • 某网站自从推出个性化的手机铃声免费下载,网站流量迅速上涨,受到许多年轻人的喜爱

  • 解析:A项属于私人医生服务,B项是针对宠物的私人服务,D项是私人形象顾问。C项的个性化手机铃声不算私人服务,故答案选C。

  • [单选题]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已有,应成立贪污罪

  •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是国有公司的出纳,满足贪污罪主体要件的要求,甲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单位的现金3万元的行为成立贪污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 [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 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 [单选题]2008年某国生产甲种商品100万件,每件1品的价值量为6元。如果2009年该国生产甲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0%,其他条件不变,则甲种商品的价值总量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分别为( )
  • 600万元,5元

  • 解析: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为5元,生产数量增加到120万件。

  • [多选题]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
  • 两者所属领域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现实性领域,而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

    针对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不特定的主体

    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个别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属于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属性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未必都由法律所规定,并不必然具有法律属性,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

  • 解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两者领域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现实性领域.而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针对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不特定的主体;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个别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属于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属性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未必都由法律所规定,并不必然具有法律属性,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

  • [单选题]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已经全部具备,可以将其区分为( )。
  • 既得权与期待权

  • 解析: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按照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按照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按照民事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以分为原权利和救济权。按照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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