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日本在1947年实施的宪法被为“和平宪法”,这主要表现为
正确答案 :A
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解析:B.放弃战争,仅保留自卫权
[单选题]根据新的“三要素说”,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以下法律条文仅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个要素的是( )
正确答案 :B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如题干所述,新的“三要素说”将法律规则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可以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可以分为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是有区别的,一个法律条文可能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选项A和D仅规定了“行为模式”,选项C规定了“行为模式”和“违法后果”,只有选项B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符合题干要求,所以本题应选B。
[多选题]高某因与易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l5岁的易某重伤。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易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易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万元。请问,易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正确答案 :AB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解析:基于法律规定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其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也是诉讼参与人的一种。所以,答案为AB。
[多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正确答案 :ABC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多选题]下列诸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依法享有豁免权的是:( )
正确答案 :AC
我国驻非洲某国的大使受命将2000吨小麦赠与该国某受灾地区
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因扩建需要,向使馆周围的居民购买土地所有权
解析:【考点】豁免权的行使条件
[单选题]白某的外甥张某(19岁)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被名牌大学录取。白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奖励赠送给了张某。白某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②保护性法律关系;③纵向法律关系;④横向法律关系;⑤单向法律关系;⑥双向法律关系( )。
正确答案 :B
①④⑤
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解析」白某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白某与张某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二者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而非纵向法律关系。作为一种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张某仅享有权利,白某仅履行义务,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单向法律关系而非双向法律关系。
[单选题]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达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以及民事案件进行案审
解析: 【考点】都察院
[单选题]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多选题]甲、乙、丙三国都是某项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当甲国对该条约的某项条款提出保留时(假设该条约未对保留作出规定),下列哪些判断不正确?( )
正确答案 :BD
即使丙国反对该保留,在甲、丙两国之间也应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如乙国反对保留,而丙国接受保留,则乙、丙之间该条约整体不适用
解析:【考点】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
[多选题]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英国制定法的重要性不如判例法
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整理修改
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解析:、【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解析】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则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它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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