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清代秋审对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子一般归为( )。
  • 正确答案 :B
  • 缓决


  •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
  • 正确答案 :B
  • 乙向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 解析: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是不同的。所谓犯意表示,是指具有犯罪意图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单纯的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露出来的外部活动。犯意表示不能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本题中,ACD三项都属于犯罪预备,B属于犯意表示,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故应该选B。

  • [单选题]依法可以转让的人格权是( )。
  • 正确答案 :C
  • 名称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可以转让的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由于和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一般而言,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因为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享有的人格权,公民不能享有,这意味着名称权不像其他类型的人格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况且名称权的转让还会给法人等带来收益。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在人格权中,只有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其他人格权不能转让,因此,排除B项和D项。身份权都不能转让,因此,排除A项。

  • [多选题]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 )。
  • 正确答案 :ACD
  • 又聋又哑的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盲人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排除选项B;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排除选项E。

  • [多选题]下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的是( )。
  • 正确答案 :AB
  • 合同诈骗罪

    侵占罪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及刑法理论,只有合同诈骗罪、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主管目的是挪用,即暂时占有。

  • [多选题]听力原文: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行为中,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
  • 正确答案 :CD
  • 丙欲杀丁,连击数枪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未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 [单选题]法律的概括性是指( )。
  • 正确答案 :B
  • 法律是一种抽象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

  • 解析:解析:法律的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规则,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表明了法的规范性,法律出自国家表明了法的国家性,均不符合选项要求。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连续任职没有届数限制的是( )。
  • 正确答案 :ABC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央军委副主席

    国务院各部部长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职届数限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各部部长连续任职没有届数限制,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下列不动产物权类型中,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物权变动的权利是( )。
  • 正确答案 :D
  • 采矿权

  •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有两种模式,一是登记要件主义,二是登记对抗主义。从《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可知,我国采取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最终要件。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指的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情形,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第29条和第30条)。第三,考虑到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物权法并没有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概规定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例如,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第129条、第155条和第158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在物权的变动上就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果没有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 D项。

  • [多选题]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AB
  • 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

    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

  • 解析:解析:特定物在债发生时不存在,义务人无法履行;特定物灭失,构成履行不能,债务人应当免除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可见,会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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