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4次
题目:至今为止,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共进行了( )修改.
解析:自1982年宪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分别在1988年、l993年、l999年、2004年以宪法修正案形式对其进行了修改。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解析:B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
[单选题]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犯有贪污罪。对宋某的处理应当是( )。
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对本案中的犯罪人宋某,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犯的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正确答案是B项。
[单选题]20世纪50年代,我国推动民主制度建没的主要举措是( )。
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1954年我国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推动民主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故选B。
[单选题]手表定律:指只有一块手表,可以知道时间;拥有两块或者两块以上的手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制造混乱,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问的信心。深层含义在予:每个人都不能同时挑选两种不同的行为准则或者价值观念,否则他的工作和生活必将陷入混乱。
美国与时代华纳两家企业合并后,企业高级管理层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种价值标 准的冲突,导致员工完全搞不清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最终,时代华纳与美国的世纪联姻以失败告终
[多选题]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l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应当选A。《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选C。《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不选。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