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题目:为了体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了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下列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解析:
ACD
【考点】本题考点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
【解析】由于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状都有很大抵不同,香港有将近700万人口,而澳门人口总数不到50万,为了真正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作了不同的规定。对于选项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选项A、是错误的,缺少“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条件。对于选项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选项B是正确的。对于选项C,《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中并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构成要件,所以选项C不正确。对于选项D,《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可见选项D多了“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这个条件,所以也是错误的。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BCD
原审批机关于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属于“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的行政确认案件。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根据《民诉意见》地297、298条,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起诉后尚未获得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不具有参与分配的资格;第五,参与分配的债券只限于金钱的债券;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由此确定B选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