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公司和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C【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前未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公司法》修订后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原理,规定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该否定公司和股东的独立人格,令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公司股东和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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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真正美的东西,都是充满了感情的。面对美的东西,我们常常一往情深,或者一见钟情。而感情这个东西很奇怪,一方面,它是个人的,富有极端强烈的个性色彩,只有达到高度个性化的时候,它才是最真挚的。正是因为这样,感情这个东西,常常是隐秘的。人与人之间,难于传达,所谓父不能喻之于子,夫不能喻之于妻。然而,另一方面,感情这个东西却又最具有社会性,最需要普遍的传达,最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 感情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

  • 解析:文段论述了感情的两方面特点,“然而”之前的内容介绍了感情的个性、个人化,“然而”之后的内容论述了感情的社会性。B项最符合题意。

  • [单选题]货币能够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因为货币( )。
  • 自身也有价值

  • 解析: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它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劳动时间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尺度,货币是其外在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的外部表现

  • [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A、C、D错误。考生须仔细体会合同法这几种情形下具体用语的含义。

  • [单选题]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 )。
  • 法人书面授权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负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的担保功能要求保证人必须具备保证能力。保证能力是对保证人资格的一般要求。《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勾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没有疑问。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10条还是给予了限制。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第29条又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这就是说,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保证能力.其有足够的盈余也不能作为保证人,仅仅主管机关的同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保证人的形式要件。因此,只有D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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